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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法院:八旬老人赡养难,法庭调解显温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璐)“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不得附加条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义务”。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官地法庭通过巡回办案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八旬老人杜某育有二子二女,自老伴儿去世后,杜某一直暂住在小女儿家中,由小女儿负责日常起居的照顾。2021年杜某因突发脑梗导致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医药、护理等费用则由杜某的退休工资和积蓄支出。但自2023年1月起,老人家本就不多的积蓄已消耗一空,而四兄妹间因赡养费的计算以及赡养方式等问题产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好杜某的赡养问题,杜某遂将其子女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老人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组织杜某与其子女进行当面调解,并联系杜某已经远嫁的大女儿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参与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出发,普及有关赡养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利用多年审理家事纠纷积累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开展调解工作,弥合老人和儿女间的亲情裂缝。经过耐心调解,杜某和四位子女达成赡养调解协议,从根源上修复了亲情,将老人赡养问题落到了实处。
 
  调解结束后,办案干警结合该案情况,以案释法,向当地群众进行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并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婚姻家事纠纷相关问题,获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