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妍)为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2019年5月,李某为购买房屋在金融机构借款1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未按约定返还借款,金融机构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调解员考虑到李某在外地打工,车程较远,时间、经济成本较高,法律知识储备有限,故申请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调解员一方面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进一步了解诉讼请求,对借款数额、本金、利息进行一一确认,另一方面与李某联系,从当前国家政策对维权重视程度及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的绿色通道着手宣讲,充分说明拖欠金融机构借款不予返还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结合本案实际进行细致认真的调解工作,经多次明理释法以及耐心的说服教育,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对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本案作为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案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调解员能够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不厌其烦地进行沟通,是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所在,最终使纠纷成功调解。(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