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琦)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坚持“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10月26日,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向主审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法官将长达十多年没有解决的矛盾顺利化解,拿到了补偿款”。
刘某某原系江源区城墙街五委居民,2013年2月25日与江源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但因产权调换房屋一直未建设,导致刘某某10多年无法回迁,刘某某多次找到征收部门要求解决,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2023年8月,刘某某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征收部门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江源区人民法院在近三年已收到类似案件20余起,均以征收部门未履行产权调换义务败诉。对此,江源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意识,主动引导刘某某和征收部门将案件导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化解,经过一系列调查了解到刘某某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尚有11户居民未能回迁,且均有诉讼倾向。江源区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府院联动会议,与江源区住建局及分管区领导沟通此事,发挥府院联动优势,推动将此类情况上报区政府,协调财政局、住建局等各部门积极化解此类行政争议。
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刘某某与征收部门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补偿数额。江源区人民法院通过“以庭代训”,邀请白山地区两级法院及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观摩庭审,并于庭后组织了评议座谈会,对行政征收问题进行法律指导,促使相关部门提高履职效率。拖欠十余年的补偿款仅在一个月内给付到位,并成功化解了该区域内11户居民拆迁后安置补偿问题,有效减少了行政争议,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消末起之患、治未病之疾。行政争议化解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江源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努力推动实现“审一案,推全案,管类案,减量案”的诉源治理效果,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快推进江源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吉林江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