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越 王雅婷)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持续发展的情势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法官办案裁断的标尺,法官处理案件时不仅要重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审查,必要时还要“走出去”深入了解事实,实地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近期,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某服装公司与某经贸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房屋破损达不到租赁目的、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存在争议,因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比较大,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更公正、客观的处理,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实地勘察。
法官与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后,充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找到了症结所在,现场确认调解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缠绕多年的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年来,长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为群众办实事”成效,确保工作成果普惠群众。在本次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一线了解案件事实,避免“纸上谈兵”“坐堂问案”,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竭力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