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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讲堂——执行查封和冻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其从被执行人处转移到法院指定账户,最终实现债权人权利的一种活动。
 
  执行依据是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文书。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一般都会得到实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履行,就会产生执行难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手段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执行有很多种方式,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执行的方式:查封和冻结。
 
  1.什么是查封?
 
  查封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特定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进行查封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查封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这里有个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属于执行行为,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强制措施。
 
  查封后,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进行交易,即不得将被执行人财产转让给他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
 
  2.冻结有哪些方式?
 
  冻结包括在金融机构账户上冻结、在证券公司账户上冻结、在银行账户上冻结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银行账户上冻结,只能是存款,不得提现,如果你要提取现金的话,那是不行的。此外,还要注意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不能被冻结。
 
  3.查封冻结的期限
 
  对于查封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继续查封、扣押的,应当另行申请。”
 
  冻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冻结期限届满的,应当予以续冻。但是,“三个月”是指自然日计算,不是指冻结的期限。
 
  4.查封冻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及时通知被查封、冻结的债权人,并将有关事项记录在案。对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不得保全。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要注意一点:在查封冻结财产时,要注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登记,如果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该财产线索。
 
  5.查封冻结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财产,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到场,并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不能到场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查封手续。
 
  2、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时,应当向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网络查控系统中填写查询信息。
 
  3、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限期解除查封、冻结。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异议。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许笑笑 孙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