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强 张宇)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能公平、公正、灵活适用法律,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此案被告无法定事由拒不到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考虑到案件是由物业服务纠纷引发,当事双方是相互依附的关系,如果不听取被告方意见直接判决,矛盾得不到化解,不利于今后双方的和谐相处。为了有效化解矛盾,促使双方今后都能诚信履约,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与原告方一道驱车到被告家中,对案件进行了办理。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对案件焦点问题的意见后,对矛盾焦点问题进行了析法明理,使双方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并相互谅解。随即被告方当场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原告方也申请撤诉,案件顺利办结。事后,原告方表示今后要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的职责,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努力做到尽善尽美,力求赢得广大业主的认可和支持。同时,被告也表示今后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保障。
本案的审理,通过能动司法不仅弘扬了社会主义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担当。(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