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业雯)近年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执行全过程,通过正向激励、“放水养鱼”、集约化解、协同治理等措施,打通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难点、堵点,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吉林某银行与赵某、集安某参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承着既要保障案件正常顺利办理,执行到位,又要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的理念。本案中,集安某参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以西洋参存货为抵押物,在抵押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执行法官与参业公司积极沟通下,参业公司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抵押物的评估、拍卖。后该抵押物经网络司法拍卖,一拍成交。
近日,考虑到抵押物属于鲜活中药材,执行法官加速办案程序,保证抵押物财产不减损,不灭失。组织执行团队对西洋参的清点交付,保障了企业尽快履行义务,恢复正常经营运转。
集安法院执行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践行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跑出执行加速度,为建设最美集安贡献自己的法治力量!(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