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19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召开实施“预处罚”措施案件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及媒体、记者受邀参加,此次发布会向社会大众通报近年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及实施“预处罚”措施案件执行相关情况,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永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自开始实施“预处罚”措施以来,不断总结经验,始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这一工作目标,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各项执行质效。
此次发布的2件典型案例,表明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拖延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同时通知书中真诚与善意的提醒,也充分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既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教育性与惩戒性兼具。通过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对“预处罚”措施的适用,对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执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加大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强“预处罚”告知制度的实施,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坚持守信受益、失信受惩、动态管理原则,对于主动履行、积极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屏蔽失信措施、恢复原信用状态,并发挥执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在辖区营造出“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敦林法院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