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唐晓菲)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工作,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一是带头先学。由党组成员、政治部(督察室)主任带领督察室工作人员先行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内容,并针对“三个规定”的政策界限、落实细则、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解读。
二是组织普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高院组织召开的“三个规定”平台升级优化后使用培训会,认真学习升级后“三个规定”平台填报流程,并及时将培训内容传达至各部门党务廉政专员,确保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每月“三个规定”平台填报工作。
三是日常践学。按照院党组要求,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采取督察室抽查,部门报告方式相结合,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认真落实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审判公信力。
江源区法院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切实将“三个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做到抓早抓常、常抓不懈。(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