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炳赋)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以优质、高效、多元司法服务,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分歧较大的劳动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称被告公司经理许诺高薪让其调整岗位并培训学员,待学员出徒后,公司并未支付其承诺的高工资并称许诺高工资是公司经理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现在并不能给付,只同意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公司经理对原告称如果不同意公司有关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只能调整他的岗位从事保洁工作,原告明确表示拒绝调岗,后公司经理通知调岗决定,并以其并非工厂工人身份,不允许其进入工厂厂房,且拒不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告在此后依然到期打卡上下班并录制视频300余个。原告要求与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原告不服诉至江源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此期间的补偿金等费用。
该案案情较为清晰,但是双方因为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产生矛盾过重,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纠纷很难化解。经过耐心了解,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纠纷并不在于金额,只是双方矛盾突出,对此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工作,对双方阐明厉害关系,通过多次沟通,双方能够冷静、平和的思考问题,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法院予以确认,约定被告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支付原告相应的补偿金额,原告表示同意调解,至此案结事了。
劳动争议纠纷,一头连着就业者,一头连着市场主体,处理不好既可能伤了劳动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接下来,江源区法院将持续注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挥法院定纷止争职能,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吉林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