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笑笑 孙玉峰)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高举执行利剑,精益求精、破旧立新,努力兑现涉民生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展现执行加速度和司法为民温度。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便通过与当地政府的积极联动,穷尽执行措施,将一起涉民生案件执行款执行完毕。
案件回顾:
张某在承包河坝维修项目时,将左某的铲车进行租赁用于工程施工,约定工费为每天400元,共工作5天。然而当张某所承包的工程结束后,并未如约进行结款,左某进行多次催要均未果,无奈之下,便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拖欠欠款。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对左某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张某偿还2000元铲车租车费。
然而张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左某便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通过网络查控与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始终拒接。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去到张某家中以及张某施工队的工地进行蹲点,均未果。然而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通过连续数小时的走访蹲守,最终在张某施工地附近的小商铺老板口中得知,张某施工的项目是从百草沟镇政府承包的,随后,执行局干警便立即驱车前往百草沟镇政府,与当地政府人员取得了联系,了解被执行人张某的情况。
百草沟镇政府接到通知后,积极与法院联动,在镇政府的大力配合下,终于找到了张某的老板,政府随即也向张某老板表明:“政府工程承包活动是要交给守信守约之人,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失信拒不还钱,那么政府也不会将施工项目交给这样的人。”
张某老板听后,表示一定会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法院干警及老板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找到了张某。通过执行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向张某讲明不履行欠款的种种利害关系,最终张某主动偿还了拖欠左某的劳务费,并对法院及时纠正他错误行为表示了感谢,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左某的劳务费执行完结,更加深入推进了执行联动机制,构建协同作战的大格局,让更多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成为执行“加速度”的生力军,使府院联动机制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实现了各方共赢,凸显了府院联动机制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有效运行。该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体现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更为推动法院与政府协同探索执行案件处理方式、共同协商化解执行难奠定了基础,更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让其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