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胤)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承办法官带着团队,在东北三伏天最热的时候走到山上林地当中,通过现场指认、当场调解,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
为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前往大泉林业站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就林权确认的相关专业知识进行了咨询,同时委托林业站的专业人员带着专业设备对案涉林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勘查。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林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且林权确认需现场指认,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前往山上林地进行测绘勘查。
原、被告双方对林地分界线各执一词,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林业局的测绘同志也介绍了林权证发放的由来,在讲清楚林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后,法官劝导双方应当以林权登记为先,并根据林权证四至界址由林业站确定案涉争议林地的分界线。
一行人从山脚到山顶,穿梭于茂密的林草中,历经一个多小时终于确定了案涉争议林地四至及面积,勘察时间正处于中午太阳最热的时候,尽管暑热难耐,山路崎岖,蚊虫绕身,却依旧无法阻挡法院工作者保护群众财产利益的步伐,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后,被告同意放弃争议林地,双方达成共识,至此一起林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通化县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切实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充分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