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以能动司法为主导,依托社会各方力量,顺利审结了一起排除妨碍案。
2019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某办事处(以下简称某铁塔公司),在白石山镇某某村乡路边修建一处铁塔用于接收电信、移动、网通信号,期间某铁塔公司仅与白石山镇某某村王某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但未向白石山镇政府和该村村委员会及住建局报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021 年该村在乡路两侧修建排水沟时,因该铁塔的妨碍,致使其修建工程搁浅。因此要求某铁塔公司排除妨碍,拆除在某某村修建的信号塔。
这起案件看起来非常简单,某铁塔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具有排除妨碍义务无异。但是,如果简单下判,那么随之而来的一是拆除信号塔后某铁塔公司会承受巨大损失;二是信号塔拆除则该村及周边群众使用电信设备时必将受限,工作、学习、日常生活都将受到极大影响。承办法官了解到案里案外的情况后,认为此案不能一判了之,最好的结果就是调解解决。基于此,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及镇政府和相关责任人等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数次组织协商解决办法,在各方积极参与且集思广益下,终于找到了即能完成修筑排水沟,植树等工程,又不拆除信号塔的双赢解决办法,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后,原告撤诉。至此,一起纷争达二年之久的难题在法官主导,各方的集体努力下,终于圆满的得以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房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