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服务“双碳”目标切实贯彻“两山”理念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办理碳汇案件工作推进会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能动职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助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进一步创新生态修复机制,精准服务“双碳”目标,7月25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碳汇补偿工作推进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曹广林副检察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郑国荣院长、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苏树林副检察长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就在办理涉碳汇补偿案件中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度研讨。
会上,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国荣就“碳汇+生态司法补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涉碳汇案件审理情况、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碳汇补偿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与会人员就办理涉碳汇补偿案件中,如何聘请有资质的人组建专家团,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鉴定,并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修复方式和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主动认购碳汇等方面进行认真的研究与探讨,并对缴纳的碳汇补偿款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等问题达成共识。
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相继与珲春、汪清、和龙、白河、敦化5家林区检察院及珲春、大兴沟、八家子、白河、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共同建立碳汇补偿基地,进一步优化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实现“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碳汇补偿+综合治理”模式。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司法实践为基础,依托“碳汇+生态司法补偿”基地,携手延边林区各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生态司法职能作用,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固碳增汇协调推进,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裁判执行方式,守好“青山绿水”,建设“绿美吉林”。(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