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天子)“我真是没想到,能这样要到钱,真是太感谢咱们法院的执行干警了。”7月20日凌晨,在拿到执行案款后,叶某对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务实高效、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刘某系养殖农户,长期从叶某处购买玉米,刘某因没能及时给付货款,先后向叶某出具借款协议两份,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叶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限期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叶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除经营的养鸡场以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前往养鸡场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因资金中断,已经难以继续对肉鸡进行喂养和管理,长此以往肉鸡必定会大量死亡,危及附近的养殖环境甚至诱发疫病。
为了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进一步损失,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积极引导双方解决矛盾方案,经过与申请人叶某的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即变卖活鸡并保存价款。
由于生禽具有特殊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反复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确保鸡的健康、体重、价格等情况适宜。在当事人联系的第三方买家到达现场后,依据生禽的习性,晚上10点,开始对活鸡进行捉拿、清点。
经过足足7个小时的奋战,全场近六千只活鸡全部装车完毕,成功变卖价款十二余万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漫漫执行路,拳拳为民心。敦化法院将依据各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坚持把群众期盼的“大小事情”变成自己要干的“实事要事”,努力让群众在一点一滴中、一言一行上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变化、新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将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向实处发力。(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