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相邻关系对大家的生活至关重要。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重拾往日邻里感情。
村民陆某家的房屋与张某家的仓房相隔距离半米左右,平时陆某到自家后院从中经过。2022年春,张某家的仓房墙体出现裂缝、倾斜并部分倒塌。陆某遂找到张某,要求其尽快维修墙体,以免仓房坍塌产生更大危险。但是,张某仅把散落在地的砖头、泥土推走,并没有维修墙体。转眼到了2023年春,仓房墙体裂缝进一步扩散、墙体倾斜的更加严重,仓房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给陆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安全隐患。沟通无果后,陆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刘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调解息诉才是最佳的结案手段。于是,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刘法官决定进村入户现场办案。
实地了解案情后,刘法官站在维系邻里和谐、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细心温和地讲通邻里人情。最终,张某承诺立即维修墙体,消除安全隐患;陆某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大家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