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彤 赵建超 沈克超)4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鱼山镇村居法律顾问崔同群、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尚禄成功调解一起因用飞机喷洒小麦除草剂导致蒜地蒜苗受损一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鱼山镇某村村民甲某和本村村民乙某是地邻,某日上午,乙某雇佣飞机喷洒小麦除草剂,甲某的蒜地居南,乙某的小麦地居北,两家相隔12米左右。因打药当天刮着北风,加上飞机飞的较高,导致甲某家的蒜苗也被喷洒到小麦除草剂,最终,甲某家种植的部分蒜苗出现了发黄枯萎的情况。甲某随即联系该村村支书要求调解此事,但乙某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甲某只好前往鱼山司法所寻求帮助。
在接到群众请求后,鱼山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甲某进行了安抚,随后便联合崔同群、王尚禄前往该村进行调解。
崔同群和王尚禄首先找到村支部书记,详细了解二人调解的具体情况。村书记详细介绍了这件纠纷的具体情况,并表示,尽管村里已经开展过调解工作,但由于乙某一直拒绝赔偿,所以导致调解工作一直未收到成效。崔同群询问甲某有什么要求,甲某说道:“我知道乙某不是故意喷洒除草剂的,我也不讹人,给我人工钱、化肥钱共计2000元就行。”随后,崔同群又电话联系到乙某,向其讲解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表示甲某老两口生活很不容易,没有什么收入,只能靠着这一亩蒜地生活。大家都知道你不是故意的,都是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但是事情既然发生了,于情于理你都应该进行赔偿......
经过崔同群和王尚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调解,乙某最终同意赔偿甲某损失费用共计1000元,甲某也表示认可这个赔偿金额。最终,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