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丽娜)2023年3月29日,孙某危险驾驶一案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被告人孙某当庭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孙某系辖区农村的粮农,时值春耕备种期,孙某有13亩地待种,且家中11头牛需要饲养,法官在充分调查被告人家庭状况后,与辖区检察院联动沟通,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某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不大等因素,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判,保证孙某接受刑罚后,仍能赶上春耕。且判后法官及时联系孙某的保证人和其儿子,多次叮嘱照顾好家中耕牛,让孙某在看守所安心接受教育。并训戒被告人孙某今后千万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孙某表示自己一定改过,吸取教训。(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