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被告因施工需要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由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以双方签字的单据进行结算,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货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2019年至2021年共发生交易款130余万元,2019年被告以一套100余万元的房屋作为抵顶,尚余货款30余万元。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但余款数额较大,无法一次性偿还,故申请法院予以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每月给付5万元,至全部给付完毕止。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多措并举,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和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