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拖欠近三年的工程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李某从吴某处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完成施工。2020年12月,吴某给李某写了欠条,确认其仍欠李某工程款3万元,并约定该工程款于2021年8月前结清。此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1万余元未结清。李某多次催要,吴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拖着。无奈之下,纪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吴某支付未结清的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肖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且双方今后还有工程往来,随即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肖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吴某主动还款。在肖法官主持调解下,吴某当场支付3千元,并表示剩余款项将在一周内付清。
“工程欠款虽然数额不大,却是施工者劳动所得,不可无故拖欠。”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紧盯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全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司法诉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