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雨琪 徐萌)“真没想到法官能到家里来帮助我们调解纠纷,要是让我们来回往返法庭真的太麻烦了,太感谢法官了!”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的方式,高效妥善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离婚案件屡见不鲜,这起案件“特殊”在哪里呢?
本案被告王某(化名)为精神残疾人,与原告孙某(化名)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据孙某说,二人自结婚以来,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且王某易情绪失控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孙某无奈便外出打工至今,双方长期分居已无任何夫妻感情可言,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邱法官受理此案并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王某情况特殊,往返法庭确有不便,于是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鉴于王某的“特殊”情况,法官便组织王某父亲到场参加庭审,双方当事人见面后一直吵吵嚷嚷,各自为离婚相关事宜开始争辩。
在面对离婚案件时,邱法官始终坚持做到“离婚无伤”,希望通过对当事人的沟通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在庭审过程中始终耐心地安抚王某的情绪。邱法官从双方实际困难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巡回法庭审判最终顺利结束。
将人民法庭搬到百姓家中,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里。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的理念,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