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能贷多少钱、多长时间?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毁林地扩建鱼池 法院判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秦雯 范军)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毁坏林地、扩建鱼池,被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和2017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原承包鱼池基础上,分两次扩大鱼池面积和修整池边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国有林地大面积毁坏,被改变用途的林地土壤层结构达到严重毁坏程度,已无法顺利更新演替森林植被。
 
  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5.97亩,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寄语
 
  黑土地是指以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表土层为标志的土地,分布于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范围内,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土壤,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并改变其用途的行为,致使黑土地资源受到破坏,影响了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珲春林区法院将依法严惩破坏黑土地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同时引导辖区林业居民共同知法守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