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持卡人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即表明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建立了信用卡合同关系,若持卡人透支后未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章程的规定按时、如数还款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依法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案件详情:
被告俞某于2017年6月16日在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并于当日激活使用。被告俞某在使用信用卡期间出现逾期情形,截至2022年8月14日,欠信用卡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合计6400余元。原告某银行多次催收逾期欠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俞某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未到庭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俞某使用信用卡进行了透支消费等交易后,应当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其未及时还款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某银行主张被告俞某归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俞某给付原告某银行其所欠截止到2022年8月14日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6400余元,并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给付利息、违约金至偿还完毕时止。
法官提醒:信用卡逾期会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除此之外,个人信用也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要量力而行、合理消费,杜绝恶意透支,切勿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过度消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