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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纠纷 警民联调暖民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付衍广 房继民 赵建超 沈克超)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付衍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房继民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成功调处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月底,东平县某村村民甲某报警称,其本人在鱼山镇某村岳父家走亲戚期间,因为家庭琐事被妻弟乙某殴打。事情发生后,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迅速启动警民联调机制,指派村居法律顾问付衍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房继民协助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经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现场人员了解得知,某日,甲某到鱼山镇某村岳父家走亲戚,午饭后大约15时许,其岳父在谈论儿子乙某离婚一事时,甲某就此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因与妻弟乙某的意见不同,甲某与乙某发生激烈争吵,乙某情绪激动打了甲某几巴掌,二人由此产生矛盾纠纷。
 
  为了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派出所民警和法律顾问付衍广、专职人民调解员房继民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首先将双方当事人带到了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室,随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派出所民警和法律顾问付衍广、专职人民调解员房继民首先对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亲人相互之间提意见属于正常行为,甲某的出发点也是为乙某着想,即使乙某不接受,也不应该动手打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进行罚款和拘留。考虑到此事情节比较轻微,甲某也没有受伤,从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只要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甲某道歉,此事便不予追究。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因为当天喝了酒,情绪有些激动,才会动手打人,事后也十分后悔。最终,乙某向甲某进行了诚恳地道歉,甲某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双方握手言和。
 
  如今,农村的很多矛盾纠纷,通常都不是什么大事,而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但就是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小事,往往不仅让老百姓过得不舒心,还会“因小失大”,酿成严重的后果。下一步,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协调综治办、派出所、信访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跟进、第一时间化解,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有力推进,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