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近日,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机制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解决纠纷不伤和气。
据了解,被告刘某在路上开车时不小心将闫某撞倒,当事人治疗花费3万余元。来到法院后,办案法官先是向双方释明了权利义务关系,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均表示出诚意,并就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给付3.5万元赔偿款,做到案结事了。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诉前调解及时发现争议焦点,既能保证客观公正,又能高效化解矛盾,且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良好促进了简易纠纷多元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向融合。(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