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浩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这样一类案件,即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年关将至,为了让这类案件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都能过上充实温馨的春节,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陆续向满足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于某、陈某、窦某、孙某签署司法救助确认书,救助款共计9万元将会在年前发放到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当然,对于这类“执行不能”案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仍会持续跟踪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会立即恢复执行,坚决维护胜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笔救助金对我家来说太重要了,否则我家这个年都不知道咋过,真的是太感谢你们法院帮忙申请了。”窦某在签署材料时这样说道,他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年疾病缠身,医药费占据了收入的全部,生活举步维艰,其他三人在签署确认书时也是满眼期待,十分激动。
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和煦。申请人在处于极度困境时,非常需要国家帮他们一把,司法救助就是扮演这样一个“角色”,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如暗室逢灯、如雪中送炭、如绝渡逢舟,既可以帮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也能够帮他们重拾生活信心。
近年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救危、救困的功能作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当事人的帮扶救济工作,实现了“应救尽救”向“应救早救”的理念转变,成功打通司法救助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体现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彰显司法温情。(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