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浩宇)诉讼活动中,让当事人感到万分无奈的,莫过于赢了官司,却因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胜诉权益难以实现,自此,保全便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迎来了第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谢某曾是被执行人长白山某分公司员工,因为工资拖欠问题将长白山某分公司诉至法院,为确保债权能顺利实现,谢某申请诉前保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通过查询,足额冻结了长白山某分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在调解协议到期后,长白山某分公司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扣划了该笔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件的顺利执结,得益于及时采取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生效判决、调解书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债权人的权利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处分有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债权人在起诉时,应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诉前、诉中保全,从而降低权利落空的风险。
自审判执行攻坚开展以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保全与执行协调联动,共同作战。特别是在立案、审理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的风险。(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