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维辉)2022年11月22日,贵州省从江县丙梅司法所调解一起家庭暴力纠纷案件。
11月22日,丙妹派出所接到龚某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刻到达现场,经查明,11月21日21时甘某喝酒回家,施以妻子没有在家照顾孩子为由,实施家暴并用家中菜刀扬言要杀死龚某,幸好龚某没有受伤,民警倾听龚某叙述得知,在此之前,甘某还多次对龚某实施过家暴,龚某要求与甘某离婚,但是甘某一直不同意。根据双方需求,来到丙妹司法所,请求调解此事。
来到司法所,龚某心情激动,调解员的详细询问了解实际情况,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对甘某的施暴行为进行了思想教育,并耐心的对龚某做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龚某道歉认错祈求原谅,表示今后不在殴打龚某,和龚某和睦相处,龚某心情得到缓和,表示自己先回娘家住,看看甘某的表现,两人关心得到缓解。从江县丙妹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甘某出具告诫书,告诫甘某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妻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再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告诫我们禁止对家庭成员进行家暴,否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国是千万家,家庭的不稳定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宁,家庭暴力使多少家庭走向破裂,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拒绝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