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红梅 王瑶)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印有“人民财产保护神”的锦旗,专程送到了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手里,并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迟迟收不到这笔欠款,我为此事很烦心,现在有了结果,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局的干警们都很辛苦,所以想送个锦旗表达我的谢意,真的太感谢您了!”
2021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就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一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遂依法查询其财产信息,一边通过传统查控方式进行线下查询,同时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经多次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只有少量财产,远远不够本案执行标的,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并向被执行人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权衡利弊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也了解到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子女所产生的影响。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即: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案子圆满解决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感动不已,充分肯定执行法官坚持不懈、认真负责、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几日后,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印有“人民财产保护神”的锦旗,专程送到了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里,以表谢意。
小小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接下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发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