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耿丽丽)范某芳和颜某系桑阿镇段庄村村民,且两家是地邻关系。几年前,颜某在自家地里栽上了小树。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逐渐变大,树冠遮挡了阳光,影响了范某芳地里庄稼的生长,给她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因为这个问题,范某芳多次找到颜某协商刨树的相关事宜,但是颜某态度强硬,不同意刨树。前几天,范某芳去地里查看玉米长势,发现与颜某地里相邻的玉米长得又矮又细,立即去找颜某讨个说法,两人发生口角冲突。无奈之下,范某芳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桑阿镇司法所接案后,及时找到村干部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找到双方当事人去现场实地勘察。发现颜某家的树木经过几年的生长,树冠较大,确实有遮阴的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你家的树木遮阴确实影响了范某芳家地里的庄稼收成,我们去地里也看到了与你家相邻的玉米长得确实不好。于法于情于理你这样都不合适,于法,你的树影响别人,侵犯了相邻权,于理,不占理,于情,本来庄乡情份挺好的因这遭到破坏,也不值当的,你说呢?”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站在双方的立场上,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颜某同意将树刨掉,但是考虑到现在地里有庄稼不适合刨树,于是决定于2022年10月1日之前,将遮阴树木全部处理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矛盾顺利化解,当事双方都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认可。(山东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