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冬梅)春耕时赊购了一台新拖拉机,秋收还账时想以旧车抵债,家住孤山子镇某村的李某,本以为如意算盘打得好,可没想到,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让他的打算落了空。
在柳河县孤山子镇开农机商店的于某,平日里和乡邻关系较好,春耕时农民要购买种子化肥,往往手头很紧,拿不出现钱。为了方便大家,平日在农机商店购买零配件,很多于某都允许赊账。
2021年春耕时节,村民李某看中了一台农用四轮拖拉机,可一下子拿出几千块钱,他又觉得有些吃力,就和于某商量赊购,于某同意了,李某给于某打了欠条就把车开走了。可是一直等到秋收结束入了冬,李某都没有提及还账的事。于某着急就找到李某要钱,这时李某却赖了账,指着停在院里的那台已经用旧了的拖拉机,要于某回收抵偿部分货款,于某一听气愤不已,一怒之下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后,李某仍然躲避执行,还想以车抵账,可于某坚决不同意,双方陷入了僵持,而且李某迅速把粮食卖掉,把卖粮款也藏了起来。法院执行人员查询了李某的账户,没查询到财产。针对李某抗拒执行的态度,柳河法院的执行干警果断对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这下李某傻了眼,他一看对他上了“真招”,马上通知家人筹措了钱款,一次性付清了赊欠的购车款。
执行干警借着李某的案件,对邻近的村民做了一次警示教育,农村虽是“人情社会”,但也不能拿自己的信誉做赌注,一旦失去了信誉,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可能会寸步难行。不管被执行人有多少赖账的把戏,执行人员都能随机应变,自有应对措施,一件件难案骨头案,被一个个突破,就是最好的证明。(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