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晓屹)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利用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创新调解方法,深入挖掘调解空间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余额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据了解,2021年5月25日原告林某将自家的39头家猪以30500元人民币的总价出售给被告徐某,买卖当场徐某支付给原告林某20500元,同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余款10000元在10日后结清,到期后被告迟迟不予支付余款1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支付余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支付。原告遂起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
法官释法明理被告即时履行
快大茂法庭王跃华法官受理案件后,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的工作思路,秉持公心,坚守初心,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法官细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事实和尚欠余款数额均无异议,仅因被告在后续家猪饲养期间有几头小猪生病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原告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迟迟未给付余款。承办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纠纷的起因和法律责任,又从正反两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下,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剩余欠款。
在审判实践中,快大茂法庭始终坚持“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的调解工作目标导向,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扩大调解主体,延伸调解场所,将调解贯穿于诉前和诉中,尽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人民法院的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