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雅楠 李忠臣)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成功化解鲁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当即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极大地缩短了诉讼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称赞。
2021年7月鲁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购买木材的协议,鲁某向李某交付定金5万元。后因李某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购买协议,并要求李某返还定金及期间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共计6万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将两位当事人约到法院当面询问了案件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最终两位当事人化解了前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随即收到了法院的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大赞法院解纷效率快速便捷,该案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深入领会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为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