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旭)原告陈某、李某、高某为山东省聊城市的农民,三兄弟经他人介绍,于2021年给被告刘某、张某二人打工做瓦匠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催要,刘某、张某一直未能给付工资款。直至近期,三兄弟将二人起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邮寄立案:
经了解,因陈某、李某、高某在外地,无法到现场完成立案,三人经与柳河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工作人员了解到其不能实地立案的困难,便对其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三人将材料邮寄至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后,顺利完成立案。
线上调解:
案件分至速裁团队处,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随即与承办法官沟通,告知三原告不能现场诉讼的情况,法官考虑本案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且案件标的额较小,便立即联系二被告,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因二被告也在外地,工作人员便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在约定的调解时间,三原告与二被告同时上线,被告刘某表示:“法官啊,他们起诉这事儿确实有,但是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一直还欠着我们的钱没给呢,我们哪有钱给他们发工资啊……”在了解刘某、张某一直未偿还工资款的理由后,法官帮助被告理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释明其陈述意见不构成一直未给付三原告工资款的合理抗辩。最终刘某、张某表示,会尽快偿还陈某、李某、高某案涉工资款,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张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原告陈某、李某、高某分别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电子送达:
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微信向其发送了裁定书、生效证明等文书,原告陈某表示:“大老远的我们还担心这钱要不回来,从立案到拿到文书,一直都有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和答疑解惑,太谢谢你们了!”
快调解、快结案,把实事办实、走好群众路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直是柳河法院立案庭的办案宗旨。柳河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枫桥经验”柳河法院升级版,扎实推进全流程调解工作开展,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