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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特殊人群”回归社会的“引路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近日,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党支部来到池南区司法所调解室,与池南区社区党支部、池南区司法所一起,通过人性化服务、亲情化帮扶,给予“特殊人群”关爱,当好他们回归社会的“引路人”,让曾经走过弯路的人感受温暖,从内心真诚悔过。
 
  据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徐某曾因经济犯罪,在池南区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由于工作需要,她的工作地点将从池南区转到长春市绿园区,故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她临走之前,对她说服教育、深入交流,嘱咐她要努力工作,常怀感恩之心,不辜负大家对她的帮助,更好地开启自己新的人生。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社区矫正对象只要在犯错后能够真心悔过改正,再加以正确引导,就可以促使他们走上正确道路。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以真心为墨、真情为笔、法规为尺,当好矫正对象的“引路人”,为他们在命运的页面上描绘出正确的方向标!(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