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熊化靖)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崔某返还徐某借款2万元。
据了解,崔某与徐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21年,崔某由于急需用钱,向徐某借款2万元,承诺4个月后就偿还欠款,并当场出具借条。徐某出于对崔某的信任,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借给崔某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徐某向崔某主张权利,崔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多次讨要无果后,徐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崔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崔某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徐某向法庭提交了证据足以证明崔某借用其2万元的事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