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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红石林区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化解显成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与此同时,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成果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被告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国道嘉临线行驶途中与原告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夏某某随即被送医院治疗。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周某某负主要责任。虽然被告周某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原、被告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认为本案有诉前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成“法官+人民调解员”的办案团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考量。经过证据分析、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夏某某各项损失合计350950.63元,该案在诉前快速化解。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功能,在法与理、法与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