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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装监控惹纠纷,法官调解守护邻里之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 王新)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是一种缘分,然而,家住郑州中原区某小区的房女士却因为邻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备感苦恼,并因此起诉到了法院。
 
  “邻居私自在走廊装了监控,正对着我家大门,我家一点隐私都没有了!”根据房女士描述,前段时间,房女士的邻居在家门口安装了2个监控摄像头,一个360度高清摄像头正对着房女士家的大门,另一个摄像头正对着楼道,只要一有动静,摄像头的灯就会亮起来,晚上回家经常会吓到孩子。房女士认为摄像头已经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多次找邻居协商,希望对方拆除,但都遭到了拒绝。在多次通过物业、民警与邻居协商无果后,房女士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邻居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已安装的2个摄像头。
 
  得知自己被起诉,陈某很不服气。“因为担心发生盗窃等事件,所以才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用于防范。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障家人和财物的安全,有什么不对吗?”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李晓玲要求被告陈某向法庭提供2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录像。从监控录像中看到,拍摄的画面确实如房女士所说“家人进进出出的情况被记录的一清二楚”。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李晓玲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公共区域不是私人领域,个人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很容易给邻居带来困扰。虽然安装监控是为了保障安全,但确实给他人造成了不便,希望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理念,多进行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形成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增强邻里之间友善互助的氛围。”经过李晓玲耐心调解后,陈某与房女士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承诺于本月19日之前拆除2个摄像头。邻居之间的“紧张”气氛得以化解,双方“一笑泯恩仇”。
 
  法官释法:
 
  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家用监控摄像头,有些也会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这些监控摄像头在带来安全感的同时,有时也会带来一些“不自在”“不舒服”。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个人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随意安装,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专门进行了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法官建议住户私人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前,要征得可能受该监控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同意,避免给他人的私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即使征得对方同意,也要注意监控的拍摄角度和范围,要避免对他人进出住宅、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反映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信息的记录存储,更不要将存储视频对外传播,这样才有助于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