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柳河法院积极探索执行长效机制
——首创终本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柳河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对终本案件施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制定《柳河县人民法院终本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方案(试行)》,该项制度自开展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一、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概念
终结本次执行是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的一种,是在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采取的执行案件从本次执行程序中暂时退出机制。但终本案件仍需要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后续监管和处置,如部分终本案件涉及控制的财产暂无法处置但需要采取后续继续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如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需进行核查,如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需要恢复执行。
二、终本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实需要
人民法院每年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终本案件,总体体量逐年增加,终本案件分散在各执行法官手中,占用有限的执行资源的同时大大增加执行法官办案压力。随着执行法官的交流,案件的不停流转,造成当事人与法官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因此,终本案件规范管理事关司法权威和群众利益,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终本案件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
三、设立专门团队,建立终本案件集中管理长效机制
柳河法院执行局从2021年10月份开始探索终本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首次将终本案件从分散管理嵌入指挥中心管理职能,并设立专门团队分流程管理。以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终本案件恢复审查团队、集约事务团队为依托,保障制度运行。对终本案件逐人逐案进行全面清理,对案件所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移交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建立台账。方案实施后,执行法官将当年办理的终本案件按照上述标准集中移交到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终本案件从执行法官处彻底剥离,法官不再单独对终本案件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指挥中心已经实现对全局1800余件终本、终结案件进行接管,完成80余件恢复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40件已全部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已全部回复当事人。
通过终本案件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有效避免传统办案模式“法官一人负全责、一案包到底”的情况,使执行工作缺少有效监督和制约,降低群众满意度。另一方面,将执行法官从庞大的终本案件管理工作中释放更多的精力,通过集约办理代替单打独斗,减轻执行办案压力并将精力更好的投入到办理精品案件中。(吉林省柳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