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连接到两起委托执行的案件。
第一起: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A法院的执行委托,申请查封车辆20余台,因该委托所需手续较多,办理复杂,执行干警在接到委托后,立刻将A法院所列车辆信息进行整理划分,提前准备好车管所查封所需相关手续。
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车管所进行手续交接后,车管所全力支持此次的车辆查封委托任务。在执行干警与车管所同志的努力下,用时两天成功将20余台车辆查封完毕。
第二起: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件需要到某医院进行办理的委托案件,正值疫情管控期间,医院的管理非常严格。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委托后,立刻与该医院取得联系,并派出执行干警前往医院进行该委托案件的财产扣划办理。到达医院后,因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在,执行干警为尽快办理委托,根据其他医护人员提供的位置进行寻找,最终成功找到该工作人员并顺利将此次委托办理完毕。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干警始终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通过委托执行的方式切实实现防疫与执行两不误,最大程度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使执行工作有效进行。(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