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云鹏、高博)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坚持做到防疫与执行两不误。近日,通过手机用时3天,就执结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11月26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后,致两车部分损坏,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后双方达成调解,由李某承担两车修复的全部费用。维修期间刘某的车辆产生修车费4060元,李某的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2000元后,剩余的修车费2060元李某拒绝给付,多次讨要未果后刘某诉至法院。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合计2260元,但李某拒绝赔偿,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正在外省务工,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跨省流动,执行法官选择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被执行人履行赔偿的义务后,又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仅用3天时间就为刘某执行回全部修车费用。
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执行工作,短时间内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责任和担当守护了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