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5月26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鲁法官一行走进胜利社区,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有效扩大宣传范围和震慑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同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本次活动使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社会背景及现实意义,提高了群众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源上防范该类案件的发生。
下一步,柳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把宣传活动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基础,持续巩固斗争成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