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谢谢法官帮我拿回来这笔钱,要是赶不上春耕我今年就颗粒无收了!”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当事人激动的说。
2016年,刘某某从郑某某处购买玉米45904斤,价款合计44985.92元,刘某某累积给付31400元后,余下欠款13585元一直未给付。后刘某某出具《欠据》一张,约定了还款日期,刘某某在约定到期后未如期还款,郑某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郑某某急需这笔欠款给付春耕播种的种子款。考虑到春耕备耕农忙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不耽误播种时间,法官驱车前往纠纷发生地,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春回大地暖,万象更新,现在正是农民春耕时节。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积极回应农民诉求,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意见》中“三农”问题,为农民保驾护航,确保春耕顺利进行。(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