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该案中一案解多“忧”, 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小陈驾驶小型汽车,因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与小王驾驶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后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小陈负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受损出租车于修理厂修理,停止运营10天,产生损失3320元,出租车商业保险上调费用1100元,共计4420元。因小王是小张雇的出租车司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原告小张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王、小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由张汉君法官审理,并于2022年4月开庭审理。该案中,小王是原告小张雇的出租车司机,被告小陈驾驶的机动车车主为小李,二人为夫妻关系。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双方责任是主次责任,车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都需要互相赔偿损失,为了方便当事人不用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车辆维修款等费用,张汉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组织调解,经法官耐心劝导及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并对双方承担的赔偿费用予以抵扣,剩余费用也当场及时履行。双方当事人不用因此次事故再另行起诉。就此,这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告小张随后也申请撤诉。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不仅化解了本诉的案件纠纷,在办案中更发现了背后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让双方都满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