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受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本是近亲属的一家子却因为遗产争议问题闹上法庭……
A某(男)与B某(女)系夫妻,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C某、D某、E某。D某、E某育有子女F某、G某,C某与F某、G某为舅甥关系,D某、E某二人先于A某去世,后A某去世留下两处房屋,C某因对两处房屋遗产处置有异议,故将B某、F某、G某作为被告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两处房产价值的50%。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各方矛盾后,考虑到当事人为亲属关系,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彻底化解矛盾的初衷,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导双方以家庭和睦为重,希望双方可以多为对方着想。最终一家人对遗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由C某继承两处房产,对于其他继承人C某按照房屋的价值及法定继承比例给付继承分割款。至此,一家人终于解开心结,让家庭重新回归温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