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如果“好闺蜜”向你借钱未及时偿还,你会怎么做?近日,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通过电子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接收到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后经过法官调解,成功化解矛盾,使一对多年的“好闺蜜”尽释前嫌。
立案庭法官接收此案后,与原告电话沟通了解到,原告陈某和被告仲某是一对公认的“好闺蜜”,从小就一起玩。2021年,仲某和男友因有急事急需900元救急,由于双方都是大学生,本身也没有多少钱,陈某出于对好闺蜜的信任,她爽快地拿出自己生活费中的900元借给仲某。可是过后陈某问仲某要这900元时,仲某与其男友以各种理由迟迟未还,所以陈某就很生气,使用手机移动微法院在网上立案,直接传诉至管辖法院。
立案张法官立即联系了被告仲某,得知仲某是处于“赌气”状态,仲某生气陈某一直索要欠款,天天打电话,相处那么多年感情还是这么不信任,所以才一直没有给她钱。张法官说你们二人是多年闺蜜,她也是大学生经济也不富裕,能在你最困难时候能拿出来900元给你们是难能可贵的信任。如果你一直不给钱,最终只会两败俱伤,多年的感情都白费了。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仲某想起了昔日的姐妹情,放下自己偏见,答应法官立即给原告陈某转账,后原告陈某给张电话打电话说仲某已经给她转账,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她已从移动微法院撤诉,并且她们两姐妹也放下旧怨重归于好了。
法官寄语:借钱不可怕,偿还借款要及时,记得感恩,常念亲情。民事案件中,法与情常相伴相随,弘扬和谐家风不可少。(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