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恩泽)诈骗不可怕,可怕的是骗子诈骗的手段“五花八门”,每一年各种新型诈骗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尤其近年来婚恋诈骗层出不穷,不仅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也骗取了被害人的感情,可谓是人财两空。
经典案例: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于某某以恋爱为名义,先后于2021年3月和4月以购买二手车、筹办婚礼等借口,骗取了被害人张某一、张某二现金及车辆。
梅河口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拟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且归还两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年关将至,骗子们也开始了年底“冲业绩”,近些年以骗婚为形式的诈骗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且多以中老年人为目标。梅河口法院提示给您提个醒,“夕阳无限好,老伴别乱找”,凡是以恋爱、结婚为名义索取的“彩礼钱”,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辨明其身份,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将自己辛苦的“血汗钱”都给骗子当了“压岁钱”。(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