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金洪)为推进涉民生矛盾纠纷案件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化解一起涉民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等六人与被告张某于2018 年 4月13 日签订北露、蓝京品种的蓝莓苗买卖协议。被告作为甲方确保蓝莓苗的成活率和做果率及蓝莓苗木的纯正。若达不到要求,被告负责赔偿本金和工本费。后2018年原告每户购买蓝莓苗死亡30%至50%,原告每户剩下的蓝莓苗在2019年也不做果,2020年至今原告每户颗粒无收。原告每户向被告购买的这些蓝莓苗共侍弄三年,不仅没有收入,还白搭上购买蓝莓树苗钱和人工费、地租等工本费。被告向原告每户出售的蓝莓树苗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原告每户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行政(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以问题为导向,以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考虑到鉴定蓝莓品种耗时耗力,多次与原、被告沟通,通过多次耐心析法明理,被告也深知农民种植蓝莓颗粒无收的辛苦与不易,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张某赔偿原告55000元,原告对结果表示很满意。这正体现了法院为群众解决实事、难事的初衷,彰显了司法温暖。
长期以来,靖宇县人民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适应纠纷的多元属性,整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对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将会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