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黎石国 北鯤)12月17日,因伤受困的农民工占某紧握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黄梅司法所负责人彭宏潮的手,感激不尽。经过多次调解,劳资双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占某拿到了补偿十万六千元,化解了心结,脸上露出了微笑。
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许,占某在某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操作吊砖机,突然发生事故,导致占某右手无名指中末节、小拇指末节截除。就该事故的民事赔偿事宜,劳资双方发生纠纷,争论不休,矛盾越来越深。黄梅司法所多次调解,终于使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占某依法应由责任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交通费、假肢鉴定装配维护费、精神抚慰金等),由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甲方十万六千元,前期医疗费据实由某有限公司全额承担,不在赔偿款总额中抵扣。(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