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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调解促进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矛盾。房屋漏水、通行不畅、宠物伤人等等情况都避免不了会发生。同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矛盾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后遗症,容易导致邻里间矛盾升级。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8月28日,杨某骑行电动两轮自行车行驶至鸭园十七中火车道口时,由于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郭某骑行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杨某与郭某均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郭某住院治疗31天,因郭某与杨某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郭某将杨某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5884.27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时了解到,郭某与杨某是邻居,为有效维护双方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对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希望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但因郭某因此事故造成的牙齿损伤尚未进行治疗,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郭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司法鉴定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待鉴定结果确定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经过三次集中调解,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现金35000元,郭某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法官想说:
 
  “远亲不如近邻”,可见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构建融洽的邻里关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能够促进社会信任的建立,同时也会带动社会的进步,让我们携手为社会的和谐美丽尽一份力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